江苏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各类地区均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80元,二类地区2070元,三类地区18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元,二类地区20元,三类地区18元。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上述不包括内容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一类地区包括了:南京市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区,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南通市区、启东市、海门市,扬州市区,镇江市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泰州市区。

二类地区包括了:徐州市区(不含铜山区),常州金坛区、溧阳市,南通海安市、如东县、如皋市,连云港市区(不含赣榆区),淮安市区(不含淮安区、淮阴区),盐城市区、东台市,扬州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泰州靖江市、兴化市、泰兴市。

三类地区包括了:徐州铜山区、新沂市、丰县、沛县、 邳州市、睢宁县,连云港赣榆区、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淮安的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金湖县,盐城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宿迁市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这是我省时隔两年后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表示,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近年来部分企业特别是外向型企业生产经营面临严峻挑战,我省根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暂缓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由于各项工作措施到位,我省不仅在应对挑战中实现了保增长目标,而且在克服困难中增强了发展后劲。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信号,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作出积极调整,有利于保持我省工资价位的市场竞争力,增强企业活力,稳定就业岗位。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增加职工收入,特别是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将起到直接拉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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